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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
辅助降血糖类保健品非法添加专项
辅助降血糖类保健品非法添加

【开展范围】保健品黑窝点、药店、微商或电商平台等;

【抽样要求】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开展目的】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开展品类】降糖类保健食品及声称有降糖类/调节血糖功效的食品或降糖类中成药。如:苦瓜茶、降糖茶、蜂胶软胶囊、补铬锌类维生素胶囊、各种活性肽、各种虫草类滋补品和保健品、苦瓜胶囊、葛根胶囊、茯苓山药茶、金钱草代茶类饮品等。


【最常见不合格项目】格列本脲、格列吡嗪、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甲双胍。

【检测项目】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等。

【网络抽检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中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应当记录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除按照前两款的规定通报外(见该管理办法),还应当同时通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抽检要注意:买样付款信息全,截图拍照加录像,拆封查验全留痕;不合格要通知,尤其平台监管部。


我们的优势

一、我们拥有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测试团队。

二、我们的实验室获得CNAS、CMA资质。

三、我们和多家知名企业进行合作,拥有丰富经验。

四、中一监测深耕第三方检测,聚焦食品检测领域,服务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