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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经济||网红带货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2022-05-07
“网红带货”的时代背景

在近两年,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巨大的市场红利下,网络直播带货发展迅猛,直播带货已成为众多电商升级的新突破口,甚至各路明星都加入了直播带货的行列。直播使得个人经营食品的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直播带货等渠道进行食品销售。然而,小作坊贴牌产品、“三无”食品、“货不对版”,来路不明食品,问题食品屡屡出现,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安全隐患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网红带货


宅经济下的直播带货

宅经济下的直播带货

宅经济是随着网络兴起而出现的一个新词,主要的意思是在家中上班,在家中兼职,在家中办公或者在家中从事商务工作,同时在家中消费也是宅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众多市民吃饭叫外卖、购物叫快递,催热了“宅经济”,只要能够送货上门,很多甘愿“宅”在家中,享受空调带来的凉爽而远离室外高温。

经济发展新风口 疫情过后三个消费的特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线!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对于网络带货如何把控其来源正规、质量安全等问题均存在较大隐患,对直播带货的监管规制,虽然在法律层面上体系完整、边界清晰,但在实践中却常显被动。如果你以为国家会任由这种直播乱象继续下去,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网络交易,维护网络秩序制定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设立的主旨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直播带货下的食品“坑”

某手直播平台主播“※巴”被指直播带货的燕窝产品涉嫌造假一事,备受关注。事件的起因是“职业打假人”注意到消费者反映了“※巴燕窝”涉嫌造假,便把产品送去检测,发现燕窝存在质量问题,且蛋白质的成分为0%。尽管“※巴”直播遭受封禁,燕窝仍然在热销,如扬言孕妇吃了燕窝相当于一人吃两人补的带货话术仍然在“传播”。2020年6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快手主播“※二狗”直播间阿胶固元膏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随着电商经济的崛起,快手、抖音、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带货阿胶产品的主播大有人在,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网红带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再早一点,这个应该叫做“明星代言”和销售。他们从海量的商品中初步筛选出一部分,带到用户面前,用推销的方式进行售卖。本质上,网红带货属于一种广告行为,不管是帮别人卖产品还是卖自己的产品,网红带货都有不小的法律风险。当网红食品令人作呕、直播带货频频“带祸”等问题接连出现,注定会大大伤害普通消费者对网红经济的期待与信心。如果那些不守规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网红企业也能赚得盆满钵满,则无疑会给整个行业及社会带来不良效应。

直播带货下“最危险”的食品——婴幼儿食品

婴儿食品

婴幼儿是人生阶段中最脆弱的时期,体质、抵抗力、免疫力等各项方面的功能机制都不能和成人相提并论,遇到不合格的食品问题,受到的伤害也会扩大。

随着人们对婴幼儿营养认识的不断增强,对母乳喂养的越来越重视,婴幼儿食品的消费习惯逐渐由仅仅为孩子购买奶粉等婴幼儿主要食品逐步向购买辅食以丰富婴幼儿饮食结构转换。在某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在各品牌中,面条、米粉、果泥类型产品占据多数。在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时,分类中包含了维生素、核桃油、肉松/鱼松、肉肠、奶酪、酱油等20种类型,各种类型、各种包装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随着“二胎”“三胎”政策的放开,婴幼儿食品也乘着这把东风越来越红火起来!婴幼儿食品的特殊性决定:存在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超标、细菌超标)肯定有危害,但是营养搭配不合理或者对成人无害的食品,却对宝宝有着非常大的伤害影响。

我国婴幼儿奶粉辅食市场现状

婴幼儿奶粉

1、婴幼儿奶粉辅食的市场现状

近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了《中国婴幼儿辅食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工业化生产的婴幼儿辅食产品在市场销售上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以米粉和面条为主的饱腹类辅食;二是以磨牙棒、饼干、泡芙为主的零食类辅食;三是以肉泥、果泥和菜泥为主的佐餐辅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三类辅食消费结构比例大致为4:4:2,而在中国市场上则以饱腹类辅食为主,其中米粉类辅食占市场主导地位。近年来,有机婴幼儿辅食越来越受到中高端消费者的青睐,中国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使国际有机婴幼儿辅食品牌加快了在中国市场的布局和本土化发展。

随着近三年疫情发展,国外“代购”受限,国内品牌认可度提升,越来越多的民族品牌涌入市场。从近几年全国食品抽检相关数据来看,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的合格率均在99%以上,整体合格率较高。近五年常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营养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维生素、核苷酸、镁等不达标)、标签(标签不合规)、有害物质(菌落总数或阪崎肠杆菌超标)、理化指标(不溶性膳食纤维超标等)、添加剂(香兰素等香精添加)等方面。近五年常见不合格产品集中在:配方奶粉、营养米粉、罐装食品、营养补充品等品类。

2、所谓“婴幼儿食品”执行普通食品标准

在销售方面,目前不论线上还是线下销售环节,都存在个别销售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把不是严格执行婴幼儿辅食标准的普通食品以婴幼儿辅食的名义进行销售。最常见的就是“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饼干”“儿童饮料”等食品。其中,线上销售环节主要通过宣传图片和文字进行误导性宣传,如婴幼儿图片、卡通形象、宝贝、宝宝等文字。母婴店、商超等线下销售环节,通过把普通食品和婴幼儿辅食放置同一或临近货架,并通过销售人员的误导式宣传,把普通食品作为婴幼儿辅食销售给消费者。这种食品被婴幼儿食用后,有三个风险点:一是营养结构不均衡,不适合婴幼儿食用,使婴幼儿生长受限;二是重金属、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比起婴幼儿食品来说要宽松,这样使得婴幼儿身体出问题的几率升高;三是防腐剂、高盐、高味精及热量、油脂、着色剂、香精等都会给宝宝带来潜在伤害。

典型食品安全事件:2020年湖南母婴店将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新大头娃娃”事件。

3、我国“婴幼儿食品”购买人群特点

85后成为婴幼儿辅食市场的主要购买人群,且90后父母增长更为明显,他们不再执着进口产品与价格,而是关注天然成分与产品的营养配方,推动了辅食产品向有机化、高端化的快速发展。在婴幼儿辅食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最受关注因素是食品安全和所含有的营养成分。同时,年轻一代的父母,更能接受“电商”“直播带货”等模式。尽管各大平台对婴幼儿食品监管较严,但是不乏该类厂家和商家在平台进行销售婴幼儿奶粉和婴幼儿辅食等食品;因此,一旦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就会让婴幼儿面临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4、我国“婴幼儿食品”产业特点

我国婴幼儿乳粉和辅食的研发与生产起步较晚,还处于产品初级阶段;品种较为单调、产业与市场销售成熟度不高的状态,跨国公司品牌仍占据市场销售排名前列,国内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但是在提升的阶段,能不能耐着性子好好研发,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前段时间出现的“毒猫粮致上百只小猫死亡”的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国内新兴产业起步晚,研发跟不上但是急于上市,成分不符合要求(给猫这类肉食动物的猫粮主要成分为谷物制品,给婴幼儿的食品的营养结构不满足身体需求),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婴幼儿食品分类

1、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0~6月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6~12 月龄)和幼儿配方食品(12 ~36月龄)。他们可以是乳基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也可以是豆基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随着人们对营养的认识越来越高,除了常见的牛奶粉,羊奶粉、驼奶粉等也相继面世。

2、特殊膳食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分为三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营养补充品。我们常见的米粉、婴幼儿饼干、磨牙棒等就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而罐装的果泥、菜泥、肉泥等就是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而营养补充品中的辅食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都是可以给婴幼儿食用的。

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有些孩子出生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吃常规的母乳和配方奶粉,需要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如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食用的奶粉,乳糖不耐受宝宝的无乳糖奶粉等。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目前,直播和电商平台上几乎见不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身影。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不得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其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在食品经营场所和网络上进行销售。

“网红带货”的监管思路

“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是新兴电商下的产物,监管要从3个角度进行:平台方面、主播/运营者方面、生产者/供应商方面。

监管思路

1、平台方面

婴幼儿辅食电商发展迅猛。蜜芽、贝贝网等母婴垂直电商,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直播平台,都让婴幼儿辅食网络购物进一步渗透,加上外国品牌纷纷入驻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婴幼儿辅食的线上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张。此外,因网络抽检力度远低于线下抽检,所以各类平台都存在“中低端食品转战电商平台”的趋势。

监管关键点:直播营销平台是否与母婴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相关食品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评估;主要核查是否有检测报告、产品溯源情况等。尤其是通过宣传图片和文字进行误导性宣传,如婴幼儿图片、卡通形象、宝贝、宝宝等文字,误导为婴幼儿食品的普通食品。

2、主播/运营者方面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监管关键点:假冒伪劣商品、过度宣传、婴幼儿食品及相关产品(打擦边球的,销售给婴幼儿的普通食品)的经营情况。

3、生产者/供应商方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要求生产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要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环境以及工作人员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监管关键点:婴幼儿食品及相关产品(打擦边球的,销售给婴幼儿的普通食品)供应商资质及相关食品检测报告,消费投诉情况及信用等级。定期对平台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进行食品抽检是监管的有效手段。

婴幼儿食品抽检注意事项

婴幼儿食品的主战场还是线下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药房等重点场所;在网络直播带货中目前还较少,在蜜芽、贝贝网等母婴垂直电商,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相对较多。但是,线下和线上的食品抽检差距较大:

1、线下抽检

【抽样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主要抽检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药房

【抽样方法及数量】依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抽检证据链】执法记录仪记录全程,抽样单和封条等全部执行

2、线上抽检

【抽样环节】电商。

【主要抽检场所】蜜芽、贝贝网等母婴垂直电商,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快手、抖音、视频号、虎牙、蘑菇街等直播平台

【抽样方法及数量】依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抽检证据链】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中规定:应当记录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除按照前两款的规定通报外(见该管理办法),还应当同时通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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